公司帶薪病假規定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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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帶薪病假規定是多長時間?

公司帶薪病假規定是多長時間?

勞動者根據在企業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時長。也就是醫療期。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二、具體情況

一般而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制定職工病假請假制度,職工請病假,應當提交制定醫療機構病假條,並由用人單位批准。用人單位制定的醫療機構,一般為用人單位住所地醫療機構,職工請病假,應當本人或者家人持病假條向用人單位請假,不得采用快遞方式。對於職工因為並且嚴重,急救、住院等不能及時提交病假條和住院證辦理請假手續的,可以現行電話説明,及時辦理請假手續。

對於因為出差、休假在外地發病需要請病假的,可以先電話説明,事後及時提交就診治療辦理請假手續。對於經批准在外地治療的,可以快遞病假條,但還應提交其它診治材料予以佐證。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病假請假制度,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平原則的,具有法律效力。對非符合規定的特殊情形,職工快遞病假條,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採信。

有關病假時間的規定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確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還可以向司法機關或者用人單位諮詢處理,特別是對於不同的用人單位所規定的情況也是不同的,如果勞動者不能享受病假待遇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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