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病假工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1W

當出現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請假時,用人單位往往只給勞動者最低工資的80%。那麼,用人單位這樣做是否合法呢?
  《遼寧省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的,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從該《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如何確定病假工資應當按照先約定後法定的順序。法律允許並鼓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約定病假工資,且該約定應在勞動合同中體現。因此現實中大量存在勞動者實際工資幾倍甚至幾十倍的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最低工資的80%難以彌補高收入者請病假的損失。
  因此,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病假工資;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齡確定病假工資支付比例,以勞動者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算病假工資,如果計算出的病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照後者數額支付。

如何計算病假工資


職工的病假工資該如何支付

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

勞動法關於病假工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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