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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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是每個結婚女性都會經歷的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有辛酸也有快樂。對於妊娠期的婦女,國家有專門的政策保護其基本的權利,比如企業不得開除懷孕的婦女。另外,婦女懷孕分娩那一段時間,是有產假的。那麼,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結束呢?下面為您簡單介紹。

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結束?

一、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結束

按照最新勞動法規定,法定產假是98天,包括節假日,辦理獨生子女證的話,增加35天,產假就是98 35=133天,晚育的話,增加15天,產假就是98 35 15=148天(女初次生育滿24週歲為晚育),如果是剖腹產的話,增加15天,產假就是98 35 15 15=163天。

二、產假的相關法律規定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1],都享受產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佈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着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產假期間的工資規定

不論是女職工產假,還是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勞動法律師團

1、產前假(孕期)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保胎假期間的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1982年)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 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a.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b.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c.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d.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e.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2、產假(產期)

生產女職工的產假:單胎順產90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難產者,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自然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

生育是一個家庭最主要的事情之一,尤其是對於女性而言。每一個養育過孩子的媽媽都會理解其中的艱辛,但每一個媽媽有都是以笑容迎接。關於產假,產假國家規定是98天結束,其他天數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遇到獨生子女證,晚婚晚育這些,就會有所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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