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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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對於懷孕女職工是能享受一定的產假待遇的,產假待遇一般是由用人單位進行保障,產假期間女職工的工資就是產假待遇中的一種。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下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是什麼。

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是什麼

一、什麼是產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二、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是什麼?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勞動者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依法享有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六十二條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裏説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 (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產假前正常勞動期間應得的工資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若你平時工資中包含績效工資、各類補助等,也屬產假前正常勞動期間的工資性收入,要算進去。

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是員工關係管理過程中經常碰到的問題。從全國性的勞動立法上來看,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均沒有明確的規定,從《女職工保護條例》以及計劃生育保護的相關立法中也沒有看到關於產假期間工資待遇的。

針對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如果購買了生育保險的,則由生育保險機構進行支付;沒有購買生育保險的,則工資有用人單位承擔。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都不會保證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遇到這樣的情況請您及時聯繫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為您制定出具體解決方案,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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