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的產假是多長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產假,一般是女同胞才會有的假期,是指在職女職工產期前後休假的待遇,一般規定的時間大約在分娩前的半個月以及分娩後的兩個半月之間內,晚婚晚育的情況另算,不過,一般都會休息不少於90天的產假。而我國的產假的時間的確定也經歷了去多次的改革。2011年,產假由原來的90天變到了十四周,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到了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草案將女職工的產假由原來的90天詳細的延長到了98天,並且具體的規範了一些待遇問題,以及產假的計算詳細問題。

女職工的產假是多長時間

一般情況下,女職工的產假為98天,如果在發生難產的情況下,會延長15天的產假,生的嬰兒每當多了一個,就增加15天的產假。具體計算的話就是: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生了一個嬰兒)。除開產假,產婦在某些特定的時刻內還會享受特別照顧。比方説:產前檢查,產前工間消息以及受乳時間。其中,產前檢查是指女職工在妊娠期間在於保健醫療結構約定的時間段內進行檢查的時間,這時間要算在勞動時間內。有些女職工在自己的產前檢查的時候會遇到企業將自己離職的時間算作病假或者缺勤的情況,侵犯了自己的利益,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再有就是產前工間休息,意思是懷孕七個月以下的女職工每天工間休息一個,不得安排夜班。受乳時間指的是嬰兒生下來後,每天的兩次受乳時間,一共一個小時,平均下來每次三十分鐘左右,時間可並用。

除了上述之外,還有產前假,哺乳假,保胎假等等,當然這些假並不是法律所要求的,費用需要自行承擔,離任的時間算作病假處理。其中產前假指的是幻雲7個月以上,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必須出具相關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相關的企業或者用人單位批准即可。哺乳假時間為六個半月,指的是在女職工生育之後,如果因為某些方面的困難,可以向企業或單位申請哺乳假,由企業或者用人單位批註即可。保胎假,出具醫療證明,由企業或者用人單位批准即可。這些假期的時間以及手續,各個地方都會不同,在此只給出大概的手續,具體情況視每個地方而定,還要與企業進行溝通聯繫,瞭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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