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婚假規定的內容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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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新婚假規定的內容包括什麼?

一、上海最新婚假規定的內容包括什麼?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公民,除了享受國家的3天婚假外,還增加7天婚假。婚假總天數共計10天。與去年上海市的3天國定婚假加上7天晚婚晚育假的婚假天數一樣。上海市婚假新規定出來後,無論是否晚婚,只要符合國家規定的夫妻都可以享受10天婚假。非晚婚和再婚多7天婚假。也就是説,對於晚婚的人羣來説,福利沒有變化。但對於申城原先“非晚婚”或再婚的人羣來説,其婚假將由原先的3天增加7天,也能享受最多10天的假期了。

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基礎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應當與婚假合併連續使用。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二、再婚“再生育”要求明確

根據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省級人大或者其常委會可以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針對再婚家庭和病殘兒家庭,法律規定了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的情形,包括:

(1)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考慮到其他特殊的再生育情形立法難以窮盡,需要進一步論證,為慎重起見,因其他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三、婚假調整後,婚假期間的工資的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即使是作為勞動者的,也是會有一些正常的生活需求的,包括結婚登記或者是生老病死等,此時我們一定要及時的注意和了解相關的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規定的,比如説勞動者的假期的規定以及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的標準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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