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延長假期屬於法定休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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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間延長假期屬於法定休假嗎?

疫情期間延長假期屬於法定休假嗎

疫情期間延長假期不屬於法定休假,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年法定節假日為 11 天,本次春節假期中僅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為法定節假日。也就是説,延期復工期間有單位需要正常生產經營的,不需要按法定假日支付 300% 的加班工資。

延長假期應屬於休息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 2020 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應當支付 300%的工資,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加班費;而休息日工作,優先安排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應當支付 200%的加班費。通過國務院對於“延長春節假期”的待遇規定可以看出,國務院對於延期復工的性質認定為休息日。

二、疫情期間被公司違法辭退申請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 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5、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6、經仲裁委批准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舉證,超過舉證期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在國家相關的法律制度當中對法定休假規定的很清楚,如果不是因為突然爆發了疫情,國務院不會無緣無故的去延長春節的休假時間.而且,很多省份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正常的復工,在此期間的休假不可能按照法定休假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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