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延長試用期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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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所得税,我們接觸的最多的其實也就是每個月的工資收入扣税了。當然,我國現在規定的個税起徵點為5000元,也就是説在工資收入達到了這個標準之後,那麼對於超過的部分才會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税。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些勞動者的工資沒有扣税,但有些卻又被扣税的原因。

疫情期間延長試用期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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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延長試用期合法嗎

一、疫情期間延長試用期合法嗎?

疫情期間延長試用期是合法的,一般來説,延長試用期,都是試用期內,通過考察,還不能確定員工符合公司崗位要求。這種延長,是需要出具足夠證據説明的。

但現在疫情當前,實屬特殊情況。企業想要延長試用期可以理解,但不能粗暴進行。

在與員工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徵得員工意見,再來延長試用期才説得通。

二、疫情期間爭搶物資致人受傷怎麼處罰?

情期間爭搶物資致人受傷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可以按照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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