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滿一年年假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入職滿一年年假的規定是什麼?

按法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也就是説職工有證據(社保記錄等)證明其累計工齡超過一年的,就有權利享受年休假。

關於年休假,多數公司都在員工手冊中有體現,但是公司在制定年假相關的制度時,應當注意:

1.公司享有安排年休假的具體時間的主動權,但應視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必須在一個公曆年度內,安排員工休假。

2.單位原因不安排職工年休假,必須經過職工的同意。單位對職工未休年休假天數,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三倍支付工資報酬。

3.員工沒有休完當年的年休假辭職時,公司也應當支付相應的折算後工資。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計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當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數×3倍平均日工資。

4. 公司在新單位工作不滿一年的,也應安排折算後的休假天數。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我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以及休息休假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如果是我國的勞動者入職滿一年是有五天的假期的,而且帶薪休假的計算是不包含國家的法定節日。如果公司有別的問題,勞動者應該把國務院的規定拿出來。如果在職場遇到了不公待遇的,一定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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