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國家規定天數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公休假的意義越來越突出。公休假是對勞動者的一種尊重,同時標誌着社會文明的巨大進步。休閒放鬆在人們生活中的扮演的角色地位越來越重要,因而公休假使人們擁有更多的時間在緊張的工作和生活中可以適當放鬆身心。那麼公休假國家規定天數是多少?具體規定又是怎樣?

公休假國家規定天數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和公共假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由單位統籌安排,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綜上可知,公休假對勞動者來説是不可或缺的休息日,意義也是極其重要的,同時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勞動者可以在公休假進行精神文化娛樂活動,一定程度可以促進相關旅遊業等的發展,所以公休假是很有必要的。公休假國家規定天數是不可改變的,如果有企業侵佔勞動者的法定公休假日,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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