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國家規定有哪些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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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國家機關以及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是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的。並且,探親假並不是針對每個人規定的,符合探親假,條件要求的人才能夠享受。一般來説探親假,針對的只是遠離家鄉,父母,丈夫、妻子等規定的。那麼探親假國家規定有哪些新內容呢?

探親假國家規定有哪些新內容

一、探親假國家規定有哪些新內容?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3條,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二、享受探親假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最新的規定,但是小編告訴大家,如果我們探望自己的配偶是每年有30天的假期,作為未婚的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只有20天假期,如果是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話,在四年之內可以一次休息20天。如果符合相關規定的朋友們,可以進行探親假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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