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變更合同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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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77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根據該條文的規定,變更合同當事人一般只要有合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但有些特殊全責的變更,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必要批准、登記手續,始為生效。未經批准、登記的,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協議不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即為無效變更。

當事人變更合同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一、合同變更應當注意的問題

1、合同變更不同於合同解除

2、注意合同變更後的擔保問題

合同變更時應當取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否則擔保人可以不在承擔擔保責任。

3、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一、合同變更的條件

(一)原合同關係的存在

原有合同關係的存在是合同變更人首要條件,沒有合同關係的存在,則不發生合同變更的問題。合同變更的時間,在合同成立以後至全責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均可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

(二)合同變更須有當事人的變更協議

合同當事人雙方達成變更合同的協議是變更合同的唯一方式。但按照《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的、是法定的合同變更,不受合同法第77條和78條規定之約束。

合同變更協議的形式,一般應當與原合同的形式一致。如果原合同採用的是書面形式,則合同變更協議也應用書面形式。其他非書面形式的合同,當事人在變更合同時最好採用書面形式,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三)必須有合同內容的變化

合同變更,必須產生使合同的內容改變的效果,否則不能認為是合同的變更。對合同的變更應以變更協議的內容為準。從變更協議的內容即可看出合同內容是否改變,是否達到了合同變更的目的與效果。

(四)合同變更必須遵循法定的形式

變更合同的協議不能違背法律。對於一些特定的合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履行批准手續或者登記手續的,當事人在達成合同變更協議後應到相應的部門辦理上述手續,否則產生變更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變更的效力

1、僅對變更部分發生效力

合同變更後,對經過變更的那一部分合同內容發生法律效力,原有的這一部分內容失去效力,當事人應按照變更後的合同內容履行。

2、僅對未履行的部分合同內容發生效力

合同的變更只對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不對合同已經履行的內容發生效力。

3、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合同變更以前,一方因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要求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並不因合同發生了變更而受有影響,但是合同的變更協議已經對受害人的損害給予處理的除外。

以上就是對當事人變更合同應當注意哪些問題的詳細回答。任何合同的變更必須和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不能單方面的變更合同,否則就會構成合同的違約行為。另外,在合同中,變更的內容必須明確清晰準確,否則將視為未變更。當合同變更後,合同雙方就應該按變更後的合同內容進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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