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農村土地使用發放時間確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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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前往城市發展,城市面積擴張,人口增多,相應的農村人口和耕地面積就在大幅度的減少,耕地閒置無人耕種。為了解決這種問題,我國實行了農村土地補貼的政策,來激勵農民建立高標準農田。那麼,這項補貼對農村土地使用發放時間是怎麼規定的?本站來為您解答。

補貼農村土地使用發放時間確定了嗎?

一、補貼金額:

最新土地補貼來了,最高每畝1500元,退耕還林:補助1500元/畝,財政現金補助1200元、種苗造林費300元;退耕還草:補助800元/畝:財政現金補助680元、種苗種草費120元。

二、補貼對象:

進行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農户,家庭農場、涉農企業、專業大户、和農民合作組織。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是指以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為目標,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在農村土地整治重點區域及重大工程、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農田整備區等開展的土地整治活動,並通過農村土地整治建設形成的集中連片、設施配套、高產穩產、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建設出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基本農田。

三、補貼面積

平原地區的土地,總數量不低於5000畝,丘陵山區地帶則不低於2000畝,這是國家的補貼原則性標準,當然各省份有一定的自主權,可以根據當地具體地形來合理分配。

四、哪些土地不能申請這個項目呢?

國家明確規定,25度以上的坡度土地、退耕的土地、污染嚴重的土地、自然保護區、圍湖造田區等等這類土地都不能申請這個補貼。

五、土地使用補貼何時發放

財政部、農業部要求各地力爭於6月30日前將兑現到農民手中的補貼資金髮放到位,其中,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將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兑現到農户,同時兩部門將強化監管督導,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事關廣大農民羣眾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財政部和農業部規定,務必於6月30日前將需兑現到農民手中的補貼資金髮放到位,讓農民羣眾吃上“定心丸”。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農村土地補貼政策針對的是進行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農户,高標準農田建設有利於我國發展高科技農業,用最少的人力,有限的耕地,創造最大的產量,以解決我國的糧食問題。政府對補貼農村土地使用發放時間也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力爭在6月30日前就將補貼兑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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