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屬於拖欠勞動報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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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全國各個省份都有一個自己的最低工資標準,然而還是會有許多企業不遵守法律法規,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將工人的工資調到最低工資標準以下,這是不是拖欠勞動報酬的行為。關於這件事,您是否想了解一下呢?請隨我們小編本站一起瀏覽下文,瞭解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屬於拖欠勞動報酬?

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屬於拖欠勞動報酬嗎?

一、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屬於拖欠勞動報酬嗎?

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實際上拖欠勞動報酬沒有直接關係,因此不屬於拖欠勞動報酬。

拖欠勞動報酬的條文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所稱的拖欠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為。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二、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相關法律條文和規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但需要特別説明的是,在以下情況中,用人單位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1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下崗待工人員:

由企業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該生活費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待工人員中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

女職工因生育、哺乳請長假而下崗的,產假期間的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則由企業支付。

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執行。

3、職工請事假的:

職工請事假,按照未提供“正常勞動”認定,企業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間工資。因此,勞動者請事假的,如按照請假期限長短來進行計算,最後發放時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法律規定企業不得扣減事假以外的工資。

此外,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還特別規定: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信大家閲讀完本文後,對於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屬於拖欠勞動報酬嗎這個問題有了自己的理解。一定明白了企業等用人單位是不能將工人的工資設置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但是這並不屬於拖欠勞動報酬的範疇。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的話請諮詢在線本站,我們會為您做一個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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