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軍人住房補貼離婚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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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越來越進步的當今社會中,許許多多的的問題引起了媒體的關注,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其中大家怎麼看待軍人住房補貼離婚分割問題尤其引起人們的熱議。軍人是祖國和人民的守護神,是我們國家安全的保障,因此軍人的權益問題也被社會所關注着,而軍人的權益是對軍人的保障還是特權也是網上所關注的熱點。因此,我們就這個問題具體的來看看法律對此的規定。

怎麼看待軍人住房補貼離婚分割問題

軍人住房補貼離婚分割問題

軍人基於其職業的特殊性,除具有普通人所具有的一般財產外,也有一些特殊財產,如復員費、轉業費、費、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傷亡保險金、醫藥、退役醫療保險金、優待金、死亡撫卹金、傷殘撫卹金等等。對於這部分與軍人身份有關的特殊財產,應區分不同情況,確定其歸屬。  

一、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

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 

第十三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醫藥屬於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根據上述規定,軍人離婚時的的特殊財產可分為軍人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兩者性質均兼具的財產:  (一)純屬軍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有:傷亡保險金、傷殘撫卹金、醫藥。  

(二)明確屬夫妻共同財產的有: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但必須是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部分。  

(三)兼有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性質的有:復員費、轉業費、費、退役醫療保險金。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轉業費、自主擇業費中,其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的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其餘的屬軍人個人財產  

二、軍人所獲住房補貼的分配

目前部隊發放的住房補貼是否屬個人財產,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住房補貼指軍隊以給予軍職以下軍官、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户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綜上所述,在羣眾怎麼看待軍人住房補貼離婚分割問題時,法律規定應按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處理,由夫妻雙方平均分配,但是如果雙方有一方存在過錯或者還有其他具體的情況,又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了,具體的大家可以諮詢律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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