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貸款是否符合銀行貸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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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遇到流動資金週轉問題時,就會想到用貸款來解決的辦法,當然貸款是有一定的要求和前提條件的,符合條件並且有一定的信貸資格銀行才會同意放貸的,那麼土地承包合同貸款是否符合銀行貸款的要求?本站來解答。

土地承包合同貸款是否符合銀行貸款的要求

當前,農村信用社加大了信貸產品創新力度,正在積極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新產品。根據《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信社可以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但有幾個問題需要注意。

一、設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人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是農村承包經營關係的新型物權。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法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依附於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其本質就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一)只能適用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的承包;

(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上述農村土地,並且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

(三)須經發包方同意抵押。 超過上述範圍,例如將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是無效的,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

二、抵押條件要具備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合法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合法合規的農村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係要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相關手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三)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林場、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

(四)經營土地沒有改變農業(或漁業、林業)用途。

三、價值認定要合理

(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根據抵押當事人提供的有資質的價值評估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意見書)進行確認;

(二)或按照當地政府有權部門公佈的同期轄區內各地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準價格協商確認。

四、抵押登記要合規

(一) 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應及時到縣級政府指定登記部門進行登記(一般為農村經營管理局)。

(二)抵押登記應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記申請書;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證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合同、流轉合同等);

3、地上附着物價值情況説明;

4、抵押合同;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材料;

6、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身份證明要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等);

7、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或評估確認書;

8、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農村信用社在取得相關抵押登記權證後,根據借款合同才能發放貸款。

通過本文我們知道土地承包合同貸款是可以的,但不是所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都可以抵押的,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同時還要有一定的抵押條件,並且要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評估,要進行價值認定;符合資格後進行抵押登記時要符合規定,提交一些抵押需要的材料就可以放貸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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