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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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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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對於您的疑問退休工資如何計算的解答是這樣的: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 “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 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 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户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户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户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户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件)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 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 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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