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時社保沒交滿15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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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時社保沒交滿15年怎麼辦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社會保險費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產生社會保險糾紛可以採取三種處理方式,即行政處理的方式、司法救濟的方式、社會參與和監督。的方式。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是產生社會保險費糾紛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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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時社保沒有交滿15年怎麼辦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有4種解決辦法。除補繳外,其他3種職工可根據自己的意願,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任意選擇其中一種。

下面我們分別用案例進行説明解釋。

1、補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案例】

老陳於2000年5月入職某公司擔任銷售員。因公司剛成立不久,生產經營和各項管理制度均不完善,公司總共才二三十號人,單位沒有給所有員工參加社會保險,老陳也不例外。經過三四年的發展,公司規模越來越大,員工要求公司參加社會保險的呼聲越來越高,經過勞資雙方多次磋商後,終於定案。從2005年1月起,公司為全體員工參加職工社會保險。2018年7月,老陳年滿50週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他的社保才繳了13年6個月,退休後無法領取基本養老金。

【評析】

《社會保險法》第10條第1款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本案中,老陳可與單位協商補繳其2000年5月至2004年12月(入職之日至單位為其參加社保之前的期間)任意月份的職工社保,以便在退休時滿足15年繳費年限,退休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延長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案例】

老李於1958年6月出生,於2004年初跟隨子女南下深圳,入職到一家公司擔任門衞,公司在其入職當月為老李參加了職工社會保險。這一干就是十多年,2018年6月,老李年滿60週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給老李下達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將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在老李年滿60週歲時終止雙方勞動合同,屆時將給老李辦理相關離職手續。這可讓老李犯了愁,社保還沒繳滿15年呢,退休之後無法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該怎麼辦呢?

【評析】

《社會保險法》第16條第2款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本案中,老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在深圳繳交了14年3個月,他可以選擇在深圳辦理延繳,至繳滿15年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金保險待遇

【案例】

周大姐於1968年4月出生於一個普通農村家庭,早些年跟丈夫一起在家開個小賣部,做點小生意養家餬口。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實施後,周大姐夫婦參加了新農保。2015年春節過後,47歲的周大姐為了方便照顧剛出生的孫子,跟隨兒子兒媳來到汕頭,在一家公司擔任衞生員。

【評析】

《社會保險法》第16條第2款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 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本案中,周大姐可以向其户籍地的社保部門提出申請,將其在汕頭繳交的三年多的職工社保,轉入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將合併計算,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4、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户儲存額,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案例】

老趙早年在老家從事個體户經營,以販賣水果為生,後來生意不好做了,於是外出務工,在一家工廠擔任機器操作工,單位在老趙入職當天,為其參加了職工社保。兩年後,老趙辭職,回老家租了兩個池塘,幹起了養殖業。如今,老趙已年滿60週歲,幾年前在單位供職時購買了兩年的職工社保,如今也該處理一下了。

【評析】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3條第2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將個人賬户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本案中,老趙可以向社保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後一次性取出其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儲存額,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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