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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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的發展,在我們身邊,總會有很多不同的施工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中層出不窮的安全問題也是令人擔憂,近幾年來社會上出現了許多關於施工工程建設的安全事故,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下面介紹一下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相關事項。

施工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我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所規定,建築施工工程建設安全事故可以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事故結果非常及其嚴重,事故及其嚴重的情況就是已經有超過30人的死亡,或者重傷超過了100人,或者事故的損失已經達到了一億元以上,這三種情況的其中之一都算是特大事故;

2、重大事故,事故很嚴重,如果死亡人數在10到30人之間,或者重傷人數在50到100人之間,或者事故的算在5000萬元到1億元之間,滿足這三種情況的其中之一都是很嚴重的事故。

3、較大事故,事故比較嚴重,死亡人數在3人到10人之間,或者重傷人數在10人到50人之間,或者事故的直接損失在1000萬元到5000萬元之間,滿足這三個條件的任一條件都算是比較嚴重的事故。

4、一般事故,事故不是很嚴重,死亡人數在3人以下,或者重傷人數在10人以下,或者事故的直接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叫一般事故。

總體來説,這四個事故的等級的劃分是根據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損害嚴重程度、經濟損失的數額,以及人員傷亡數目等因素來確定的。相應的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調查也會根據這個劃分等級來劃分。

一旦發生了施工安全事故,相關搶險部門可立即開展事故搶險的救援工作。相關的單位要及時做好善後工作,對死亡受傷的家屬要及時安撫和賠償。減少損失到最小。確保社會穩定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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