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事故等級: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法律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二)客運列車脱軌2輛以上18輛以下的;(三)貨運列車脱軌6輛以上60輛以下的;(四)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的;(五)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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