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級劃分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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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等級劃分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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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處理

具體處理程序如下:

1、報告受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對傷者及時醫治的同時,要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提交事故經過報告。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受傷(或中毒)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已經採取的措施及處理結果等。構成重傷事故的,由安監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法處理。

2、接待舉報:對前來舉報事故單位的要熱情接待,詳細登記,對企業經營單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形成事故報告。對於因醫療費用、傷者補貼等,雙方發生爭議的,填寫《受傷事故案件送達書》及《工傷事故報告書》一併移送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進入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3、事故調查:對立案調查的重傷事故,要按照國務院第493號令執行,要組成調查組,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責成事故單位將工商執照、法人身份證明、事故經過報告等材料上報調查組。責成事故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並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防止事故重複發生。

4、事故調解:對未造成傷殘等輕微工傷事故,經過當事雙方協商一致,安監部門予以調解處理、簽字備案,減少訴訟程序。

5、事故處理:安監部門根據調查結果,對事故單位做出行政處罰決定,送達並執行。處理瞞報: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未及時上報,經查實,由區安監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追究瞞報責任。事故結案後,將事故報告書等材料移交勞動仲裁機關。同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者。對主動上報工傷事故並積極配合調查的單位,從輕處罰,對瞞報、漏報事故的單位,對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單位,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工作時限:輕傷事故從接到報告起,到報送仲裁程序為止,工作時限為15天時間,特殊情況可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天。重傷事故工作時限為60天,特殊情況可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社會中各類各行業都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事故有大有小。根據事故的類型和等級不同,對於事故處理的應急手段也是不同的,安全事故等級劃分及處理方式在安全事故管理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根據規定的內容進行實際的分類處理即可,但是事故發生的時候救人是第一位。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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