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為哪幾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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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為哪幾級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為哪幾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怎麼處理

1、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設備方面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做好事故調查分析、責任認定和善後處理,認真進行事故的分析統計上報。

2、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4、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基本方針,健全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責任事故,公司應當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企業員工培訓和演練,緊急情況下立即啟動預案,並且明確規定一旦發生事故,將按照不同事故等級、性質和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並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准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並定期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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