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建築工程監理 - 相關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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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理工作原則

什麼是建築工程監理?相關內容有哪些

為實現項目的合同目標,必須制定相應的監理工作計劃,實施計劃,最後實現監理的合同承諾。監理工作的原則:

(一)符合性

根據本工程德特點、環境條件、工程的規模、複雜程度來審查承包單位的實力和管理水平,審查的標準為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規程、標準和設計文件等實際情況。

(二)全面性

工程項目的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不能忽視任何一個環節或者某個子系統。必須重視所有環節鏈。否則影響計劃的順利實施。

1、實現全過程的管理: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實施施工階段的監理。包括:工程招標與採購,工程施工與安裝,竣工驗收、設備系統調試,試驗與運行(試車),工程保修等全過程的展開監理工作。

2、實現全方位管理:對項目功能目標、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安全目標、環保目標、風險目標等進行總體控制、實施預案指導、跟蹤控制、驗收評審,保持項目總體目標受控及協調優化。

3、實行科學化管理:通過信息中心,收集整理全過程管理中的信息,各相關部門協調溝通情況等方方面面的信息,準確及時的在項目網絡上載遞,使建設單位等相關單位都能隨時上網查閲,瞭解和掌握工程建設的動態,及時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使建設項目順利進行。

(三)監理合同和總承包合同是實施監理的重要依據,必須按照合同條款來安排具體工作計劃,並且要對各項約定的目標進行詳細分析,弄清招標文件內容和招標人對監理服務深層次的要求,全面理解招標人的意圖。

(四)符合計劃的彈性要求。項目的計劃是建立在預定的項目目標和實施方案、以往工程的經驗、環境狀況以及對將來合理的預測基礎上的。在實際工作中計劃受到許多方面的干擾,需要及時把實際進地、實事求是的進行調整。

二、監理工作內容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結合項目監理工作的需要以及項目監理招標文件要求,項目監理工作包括:

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

三、監理基本策劃

(一)制定總目標和分目標

根據工程情況編制總目標,為全面實現工程建設要求:安全、質量、工期、功能、成本、環保等都能達到預期的要求。

分目標包括:質量目標、工期及工程進度目標、工程造價目標、安全管理目標、環保與文明施工的目標。

(二)建立和完善施工現場各種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

施工現場必須強化管理、規範管理。總承包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包括分包單位在內的質量管理、工期和進度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保證措施。其中,組織機構及人員素質很關鍵,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實,各種措施的落實是目標實現的保證,監理單位必須不斷地監督,加強協調。

(三)強調施工現場各種管理的程序化、規範化,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

監理部要對現場的鑑定要做到程序化,使施工是各種規定的程序進行,如原材料進場報驗程序,施工質量的控制程序,工程洽商的籤認程序,施工進度的編制審批程序,工程進度款的審批程序等。

規範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規範化的管理,才能促使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四)強調和重視施工部署,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先進性、符合性及操作性。

監理部必須高度重視和審核承包單位的施工部署(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它們應結合工程特點,工程情況,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其施工方案應儘量採用先進的施工工藝,先進的技術,先進的設備和方法。保證質量,保證進度。所有的施工方案除了符合設計文件、法規的要求外,應有很強的操作性。

(五)必須嚴格執行材料、設備進場報驗程序

本工程採用大量的材料和設備。材料和設備質量滿足要求是工程安裝質量和設備系統運行質量的前提條件,所以必須保證材料、設備達到設計文件、國家有關標準、工程量清單約定的質量、材料、樣品的質量,並且要嚴格執行報驗程序。

(六)監理項目部必須非常重視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控制、工程進度款的控制。

(七)工程檢測和工程質量驗收把關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應採用各種規定的檢測手段和先進的設備進行檢測,監理單位採用自身的設備進行平行檢測,為工程質量的判斷提供參考數據,某些項目應根據需要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監理單位提供的檢測設備在商務標中有明細表。

監理部要進行材料設備進場驗收,工程隱檢、分項、分部工程驗收,通過這個程序,對質量進行控制,對於質量不合格的,必須返修合格後才能給予簽字驗收。

(八)加強協調。

本工程的實施是龐大的系統工程,從工程規模看,所涉及到施工分包單位和參建單位數量多,材料設備供貨單位施工過程涉及到問題錯綜複雜,承包單位需要總協調,監理單位更要發協調的主導作用。

四、監理工作程序

1、施工單位進場後須向項目監理部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技術措施,報送施工單位項目部的負責人,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名單(包括:姓名、年齡、任職、職稱、資質)以及特殊作業人員名單(附:崗位證書),並申請開工報告。

2、施工用各類材料與設備,均需向監理部監理報送樣品、材料證明、實驗報告和有關技術資料,進場的抽驗、複驗必須有監理見證取樣,經項目監理部審核批准方可使用。

3、監理工程師對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質量進行巡視、旁站、檢測等監理工作,施工單位必須在每道工序的操作前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於每一道工序完成後進行質量自檢、互檢,並進行報驗,將自檢資料及測試資料送交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工程師籤認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隱蔽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應在認真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提前12小時書面通知項目監理部,並將隱蔽自檢資料送交監理工程師審驗。

5、施工單位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送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自檢資料和試驗、檢測、調試報告。

6、現場出現質量事故後,施工單位應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並嚴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進行處理,任何質量缺陷不得瞞着監理工程師自行處理。

7、監理工程師具有事前介入權,事中檢查權,事後驗收權,質量認證和否決權,以及經濟籤認權。

8、施工單位應遵守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如有異議時,應提出書面申述,否則監理工程師可以不承認該部分工作量。

9、每月完成工作量及工程進度款的申報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逾期不進行申報的,監理工程師不再受理,監理工程師收到報告後,七日內完成復算工作,總監籤認後報業主付工程款。

10、現場出現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按規定上報,監理工程師接到報告後將協助施工單位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11、施工單位工程全部完工後,經過認真自檢,認為符合交工條件時,可向項目監理部提交驗收申請,經項目監理部複驗認可後,轉業主組織竣工驗收。

12、施工單位申請竣工驗收前七天,應將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竣工驗收合格後,並向監理工程師報送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進行審核。

五、什麼是建築工程監理?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由具有法定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根據發包人的委託,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對承包人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發包人對工程建設過程實施監督的專門活動。作為建設工程的發包人,為了取得好的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合理控制工期,需要對承包人的工程建設活動實施必要的監督。但多數發包人並不擅長工程建設的組織管理和技術監督,而由具有工程建設方面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的專業化的工程監理單位,接受發包人的委託,代表發包人對工程的質量、工期和投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於維護髮包人的利益,協調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關係,保證工程質量,規範建設市場秩序,都具有很大的優越性。建設工程的監理制度在國際上已有較長的發展歷史,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程監理制度,可以説,建設工程監理已成為建設領域的一項國際慣例,隨着改革開放進程的發展,我國在工程建設中也推行監理制度。

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項目的發包人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和工期,以維護自身利益而採取的措施,因此對建設工程是否實行監理,原則上應由發包人自行決定。但是對於使用國家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共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為了加強對項目建設的監督,保證投資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國家規定了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範圍。屬於實行強制監理的工程,發包人必須依法委託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對於其他建設工程,則由發包人自行決定是否實行工程監理。對需要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人進行監理。發包人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人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這是委託監理合同中工程監理人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督的依據。發包人與工程監理人之間的關係在性質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委託合同關係,因此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合同法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實施工程監理的,在進行工程監理前,發包人應當將委託的監理人的名稱、資質等級、監理人員、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建設工程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對承包人在工程建設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發包人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改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人改正。工程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應當遵守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不得與承包人串通,為承包人謀取非法利益。

工程監理人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檢查方法規定進行檢查,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例如工程建設質量不合格,通常既與承包人不按照要求施工有關,也與監理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監理義務有關,在這種情況下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與監理人都應當承擔各自的賠償責任,至於如何確定監理人相應的賠償責任,應當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確定。工程監理人與承包人串通,為承包人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什麼是建築工程監理?相信大家對於這個問題已經有了很明確的答案。通過小編對建築工程監理的工作原則、工作內容、基本策劃以及工作程序的簡單介紹,我們對監理的職責所在已經有了相對明確的認識,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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