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非法轉包上那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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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非法轉包上那舉報

轉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設中的常見現象,這樣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轉包和分包的公司並不能及時完成,就會因此產生轉包分包糾紛。所以,在轉包和分包的時候要諮詢檢查公司的資質。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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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向哪個部門舉報

工程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向建設地點所在省區的建設部舉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關於印發《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法分包:(一)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二)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施工的;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房屋建築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五)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六)勞務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七)勞務分包單位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築材料款、週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轉包:  (一)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取費用,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的採購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  (五)勞務分包單位承包的範圍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勞務分包單位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六)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通過採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三、第八條 所稱違法分包,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施工合同關於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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