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組成部分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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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的組成部分組成部分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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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哪些組成部分

《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標的是一切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
(3)數量。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選擇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並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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