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工資組成部分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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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工資組成部分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工資組成部分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工資組成部分內容為:勞動合同工資構成的內容有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四個問題有哪些

一是用人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查看用人單位是否經過法定部門登記、備案及註冊登記、備案的有效期限,不然,有可能出現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的問題。

二是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勞動合同必須的條款有: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求職者姓名、住址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其他事項。除此之外,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

三是合同條款應當細化。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應當是標準工資,所謂標準工資是指正常工作時間內的正常勞動應得的報酬,而不包括加班工資、效益工資和資金等內容。工資的計算方式要明確,特別要注意按件、按時或按天、按級別等內容。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員工的工資,拖欠工資的後果應當明確。

四是違約責任要具體明確、合法公平。求職者應注意自己承擔違約責任是否過大。

三、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簽訂合同的時間長短不同。勞動合同對於簽訂時間沒有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合同相關規定應該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工形式不一樣。勞動合同簽訂雙方直接用工,而勞務派遣合同雙方並不直接用工,而是勞動者在用工單位上班;

3、涉及主體不一樣。勞動合同只涉及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而勞務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

4、是否能夠簽訂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勞動合同可以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5、崗位不同。任何崗位可以,勞務派遣合同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6、對於單位主體的規定不同。勞動合同的單位方註冊資本沒有要求,而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萬;

7、在無工作期間待遇不同。勞動合同勞動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個月內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80%計發,超過一個月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80%計發,而勞務派遣合同勞動者無工資期間按照最低工資計發。

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是兩年以上的固定勞動合同,所以遇到簽訂時間不確定的勞務派遣合同一定要及時解決,而且勞務派遣兩次過後,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再是勞務派遣合同。

所以,勞動合同工資組成部分主要從按照勞動者工作時間來支付工資作為開始,直到勞動者因為請事假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按照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的工資作為結束。勞動者還需要注意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合同的區別,二者的區別從簽訂時間長短不同作為開始,直到二者待遇不同作為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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