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標準和起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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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價款應當支付利息,標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是貨幣在一定時期內的使用費,指貨幣持有者(債權人)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債務人)手中獲得的報酬。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標準和起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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