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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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幾年?

一、建設工程質量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幾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分類

按施工過程控制分為:

1.施工準備控制

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準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控制

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為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為。

3.竣工驗收控制

它是指對於通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按施工層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為若干層次。例如,對於建築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準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於諸如水利水電、交通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後順序的邏輯關係。顯然,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單位工程質量決定了整個項目的質量。

三、特性

建設工程質量的特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1)適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滿足使用目的的各種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結構性能,使用性能,外觀性能等。

(2)耐久性。即壽命,是指工程在規定的條件下,滿足規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後的合理使用壽命週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後在使用過程中保證結構安全、保證人身和環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條件下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

(5)經濟性。是指工程從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到整個產品使用壽命週期內的成本和消耗的費用。

(6)與環境的協調性。是指工程與其周圍生態環境協調,與所在地區經濟環境協調以及與周圍已建工程相協調,以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上述六個方面的質量特性彼此之間是相互依存的,總體而言,適用、耐久、安全、可靠、經濟、與環境適應性,都是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但是對於不同門類不同專業的工程可根據其所處的特定的環境條件、技術經濟條件的差異,有不同的側重面)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經濟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那麼在發展的過程中也會有許多的工程建築開展起來,因為工程質量的安全與使用方的生命安全息息相關,所以國家也會十分的重視建築工程的質量問題,同時也是規定了所有的工程質量都是有一定的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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