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方面管理制度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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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質量在管理方面通常有以下四種基本制度:

工程質量方面管理制度內容是什麼

第一種是由項目法人承擔責任的制度,因為項目的法人需要為其承擔投資的風險,所以説每一項項目的法人在工程的建設以及建成過後的生產到運營環節都需要進行管理和負責。

第二種是招標投標制度,這是一種在國際上都比較普遍運用的,一種有組織的市場交易性質的行為,是在貿易當中關於工程的一種買賣方式。在這種方式的採購過程當中,買方一般是要先公開其採購的各項要求,來吸引較多的賣方參與到競爭當中來,並且按照多重的標準對賣家們進行綜合性的評審,從中挑選出最優質的中標人。

第三種是工程監理制度,負責監理工作的單位一般是受到了項目法人的委託,依照我國現行的各種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等各方面的因素,對那些承包的單位在施工建設的各個方面進行監督。

第四種是合同管理制度,一般為了加強合同的管理,避免可能出現的失誤,並且提高經濟效益,按照我國合同法裏邊現行的各項規定,在結合了公司實際上的情況,來制定出了的制度,將保證公司得以正常運行,並且優化內部的管理。

2、在控制工程質量的工作當中,應該要做到下面這些工作:

第一項工作就是要堅持質量第一的方針,並且牢固樹立起質量、安全加上信譽都要齊頭並進的思想,盡力把工程的質量提升上去。

第二項工作是工程的建設當中,所採用的的所有主要的材料、成品以及半成品和各種結構配件、設備等都需要進行嚴格的現場驗收,並且只要是設計到了安全功能的所有相關產品,都是需要按照專業的質量檢驗的標準來進行檢查,不可有任何疏忽,還需要取得相應負責人的檢查和任何。

第三項工作是在建設當中,需要做工程中所有的施工人員進行交底工作,包括工程的質量技術、工程的施工規範,以及工程施工工藝方面的標準都需要詳細説明。

第四項工作是建立並且健全獨有的質量管理體系,負責主觀技術方面的負責人要親自抓好質量工作,各部門也需要分工負責好工程的質量。

第五項工作就是建立好完善的施工質量檢驗方面的制度,在施工的工程當中,不僅需要做到自檢,還需要做到交接檢和專檢。

第六項工作是負責工程質量檢查的相關人員,需要按照工程的設計圖紙,以及各項施工的規範和工藝的標準行使自己的檢查權,如果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施工的需要及時提出整改的意見,如果有拒不執行整改工作的需要及時停工或者清退。

第七項工作是建立好質量例會的制度以及月評制度,讓質量直接與經濟相掛鈎,進而促進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制度能夠不斷完善,然後提高工程整體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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