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質量監管局部門的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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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監管局,顧名思義,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監督各發包方、承包方按照法定規範從事作業,在不妨礙工人施工的情況下監管局需要適時檢查承包方的工作,當然這只是對浙江工程監管局部分部門職責的概述,具體來説,浙江工程質量監管局部門的職責有哪些?

浙江工程質量監管局部門的職責有哪些

職責概述:

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發展與應用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備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制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

(三)制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

(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

(五)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六)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實施委託範圍內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七)對工程監理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八)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包括企業內部試驗室)實施監督管理。

(九)參與工程質量檢查員的培訓、考核、註冊、年審等工作。

(十)建設工程的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一)在工程保修期內對保修工作進行監督。

(十二)對工程質量監督系統的工程質量投訴工作進行指導,受理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舉報,並對其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

(十三)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仲裁和處理。

(十四)負責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發展與應用管理工作。

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施行專項檢查,如果有必要還會彩玉工程的驗收工作,在工程投入市場使用後還需對保修工作進行監督。在接受到投訴後,還需及時調查,參與由於工程質量引起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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