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工程質量保修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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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是一種承包方和發包方的合同,它是一個工程完工驗收的一個依據,它明確了雙方應盡的義務與責任,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中主要包含了保修的範圍、保修期限以及其責任等內容,那麼具體的規定是怎樣的呢,下文將從幾個相關的方面闡述質量保修書中的內容。

二建工程質量保修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關於賠償

關於質量的賠償損失,我國相關法律是這麼規定的,如果是在保修的範圍內以及在保修的期限內產生了質量問題的,都可以由銷售方履行相應的義務,並且要對由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不是施工方的原因,則可以由施工方向建設方索取賠償。

二、關於缺陷責任期

責任期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是一般都是六個月、一年或者兩年,責任期是從這個工程完工之日開始算起的。但若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沒辦法按期完成的,那麼責任期按照實際完工日開始算;若是因為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無法按時驗收的,那麼責任期在承包人提交了驗收報告的90天后開始算起。

三、關於保證金

根據有關規定,預留保證金的金額應該為價款的5%。

四、保證金的退還

1、只要缺陷責任期到期後,便會返還保證金;

2、發包人在接到申請返還保證金的兩個星期內要與承包人核實情況,如果沒有問題的,則應該在核實過後的兩個星期內返還保證金,如果逾期返還的,則要計算利息,並且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利息利率應該按銀行同期的貸款利率計算。

3、如果發包人在接到申請返還保證金的兩個星期內不答覆的,並且催告後兩個星期內還不返還的,則將被認為認可返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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