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該怎麼辦

對於員工加班的情況,要是屬於自願加班的話,則單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費。但如果是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話,那麼就需要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了。現實中經常出現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此時作為員工應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係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二、加班費應怎麼計算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現實中,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或者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情況其實是比較多見的,有些員工為了保住飯碗,選擇忍受,但一味的忍受只會讓單位更加肆無忌憚。遇到這樣的情況,小編建議應當儘快的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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