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單獨發包 - 土方工程建設單位能單獨發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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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產建設中,建築是一個大工程,建設單位往往會通過簽訂合約的方式把一部分或是全部的項目承包給施工單位,那麼你知道什麼是單獨發包,土方工程建設單位能單獨發包嗎?請跟本站小編來了解下。

什麼是單獨發包,土方工程建設單位能單獨發包嗎?

       一、單獨發包的定義

發包是指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一併交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完成或者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一項或幾項交給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行為。

單獨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總包合同範圍外的其他專業分包單獨發包給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所以從這個角度講,單獨發包也被稱為平行發包,直接發包。

我國單獨發包是被允許的,根據《建築法》《招投標法》等,只要不是對主體結構進行分包,未構成直接分包,就是被允許的。但15年住建部發文要強烈打擊違法分包的行為,其中將“一個單位工程發包給不同施工單位”及認定為違法分包,又在接下來的釋義中將“單位工程”定義為:“指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或構築物。除單獨立項的專業工程外,建設單位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發包給專業承包單位。”在各地對於此條例進行落實的時候,各地出現不同的理解與實操模式,有些地方認為應當將所有專業分包納入總包範圍內,進行嚴格的大總包模式的管理,有些地方認為除主體結構外其他例如幕牆、石材、消防等工程即屬於單項工程,可以與主體結構平行發包。究其原因,還是建設部發文中未將“單項工程”這一概念定義清楚,實操中各種理解混雜而產生的結果。

二、土方工程

(一)土方工程的定義

土方工程。土木工程中,土石方工程有:場地平整、路基開挖、人防工程開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築以及基坑回填。要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儘量不要安排在雨季,同時為了降低土石方工程施工費用,貫徹不佔或少佔農田和可耕地並有利於改地造田的原則,要作出土石方的合理調配方案,統籌安排。

(二)土方工程的特點

1、工程量大

2、工期長

3、投資大

三、可不進行招投標而單獨發包的項目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的;

(八)搶險救災的;

(九)主要工藝、技術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十)技術複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十一)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的。

這些工程項目有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要採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的,或者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項目的施工,主要技術要採用特定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的;在建設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施工企業自建自用且在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允許業務範圍內的工程。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四、必須進行公開招標,不可以單獨發包的項目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發包和單獨發包的定義,土方工程的定義和特點以及可以單獨發包的項目和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所以土方工程建設單位能單獨發包嗎?答案是肯定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工程建設單位發包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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