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要繳税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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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不需要繳税費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要繳税費嗎

根據《合同法》和《税務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那麼就不成立繳納税費的民事行為,自然無需繳納税費。但是確定是否繳納税費,則首先需要確定建築施工合同是否無效。

二、建築施工合同無效的五種法定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的規定,一共有五種情況可能導致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建設部頒佈了《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根據該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

根據上述規定,承包人承包工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鑑於沒有法定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以掛靠、聯營、內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發包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此做了禁止性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所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為了明確上述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範圍,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佈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做了非常具體的規定。根據該規定:

4、所謂“國家融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1)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2)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3)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4)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5)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5、所謂“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範圍包括

(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2)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三、除了不需要繳税費之外的費用規定

1、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這裏要充分注意,只是“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而非“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也就是説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實現約定的那個金額,也沒有以工程定額為標準,通過鑑定確定建設工程價值的補償原則。在這裏,司法解釋制定者是採用“折價補償”的方式處理無效合同的。

2、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如果建設工程施工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但是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法院應予支持。

3、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如果建設工程施工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4、發包人按照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5、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在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6、施工中取得資質的,按照有效合同處理

在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場合下,如果承包人簽約之時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對於建築施工合同無效的情況,是否無需繳税費,則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法定事由來做出判斷。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的情形下,則可向有關部門申請免除税務繳納。如果您還對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要繳税費嗎的問題存在疑惑,可以諮詢本站的蘇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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