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過高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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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過高如何處理

工程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過高如何處理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承包人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三、發包人的責任

1、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2、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5、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四、允許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一)發生不可抗力時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的協商解除;

(三)當事人違約時合同解除:

①合同當事人乙方的其他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個大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③當事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在進行違約金賠償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是,就是這個違約金的比例,如果是高於這個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那麼就是可以要求其進行減免的,這個時候最好就是找律師來幫忙處理這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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