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為約定違約金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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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為約定違約金如何處理?

借款合同為約定違約金如何處理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不能歸還借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於違約責任形式,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依約支付違約金;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見現行《民法典》並沒有對違約金責任形式所適用的合同範圍作出限制。

法律依據:

二、未約定違約金的處理辦法是怎樣的?

我國,借款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主張違約金,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借款合同違約金利息能否共存?

違約金與利息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違約金是基於對方當事人違約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利息則是基於遲延履行所應支付的資金成本。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師建議:鑑於對於借款人已經支付的利息,只要在年利率36%內,都不能要求出借人返還。因此,出借人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可以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和利息,發生爭議後,由法院來做綜合計算和評定,超過部分不予支持即可。

發生了借款的糾紛,在借款的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違約的一方就要按照約定履行,如果違約方反悔不支付違約金,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並有權利要求違約方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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