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備案人員的選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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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備案人員的選擇是什麼?

施工合同備案人員的選擇是什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現在已經取消了建築施工合同的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二、怎樣簽訂一份合格的建築施工合同?

第一,立項。

由業務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提出初步設想,並報國家計劃部門批准。

第二,進行可行性研究。

項目建議書被國家計劃部門批准後,成立籌建委員會,委託有關機構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計劃任務書,並報國家計劃部門審批。

第三,訂立勘察、

設計合同。根據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第四,訂立施工合同。

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後,依據被批准的技術設計、施工圖和總概算等訂立建築、安裝合同。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所以現在只要是一項建築工程進行了招標與投標還有中標這個過程,那隻要是中標這個合同,雙方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後就可以簽訂一份建築施工合同,而且雙方簽訂了書面的合同之後,就必須要遵循法律的相關內容和規範,這樣就是有效的合同,不再需要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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