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施工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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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施工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一般施工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要負責返修,償付違約金。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3.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4.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

二、一般工程合同的違約金是多少?

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具體的數額,也可以按照利率計算。

1.建築工程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三、建築合同違約兩年竣工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適當降低。

1.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只是損失計算的標準實踐較難掌握,處理時可以由當事人自行舉證證明損失的大小,也可以要求按利息計算。

2.如果竣工違約金過高是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適當降低的。

四、關於施工合同糾紛問題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如果承包人並沒有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是超越了資質等級,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5《民法典》第58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6.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7.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8.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

違約金是可以約定具體的數額的,當然也可以按照國家的利率進行計算。如果遭受的損失大於所償付的違約金的情況下,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如果違約金數額過高,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適當的降低,但是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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