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程發包方式主要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1W

工程的修建其實都是始於發包的,而且市場上的這些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對於投資者的發包的消息肯定也是非常關注的,投資人也是需要通過發包才能夠篩選出對當前這項工程最為合適的承包者,對工程的質量,投資造價款等都是有積極影響的。接下來小編主要介紹的內容是在我國工程發包方式主要有哪些?

在我國工程發包方式主要有什麼?

一、在我國工程發包方式主要有哪些?

常見的工程發包方式有以下三種:

1、工程總包的方式

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發包給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作為施工的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必須具備施工總承包的資質。總承包單位在承包工程後,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務。其可以視工程的需要,並經過發包人同意後,再委託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配合施工。

2、工程總承包管理方式

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在該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管理下,發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單位發包。

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具體的工程項目需要再進行分包的發包工作,把具體的施工任務發包給分包商來完成。如果,總承包管理單位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可以向其發包部分工程,但其必須通過競標取得。

3、平行發包(分別發包)方式

發包人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等因素,將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分解(設立為不同的標段),將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各個施工單位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二、建設工程發包方具有合法資格的條件

《合同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的身份和資格直接關係到合同簽訂後是否有效、能否履行。

1、必須具有籌建許可證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規定,登記主管機關對申請籌建登記的企業,在核準登記後核發《籌建許可證》。一般認為,未領取籌建許可證的,不具有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相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必須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法》第40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通過該規定可以看出,建設工程發包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其對外發包的基本條件。

3、必須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37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範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因此,建設單位如果沒有用地批准手續,也就沒有資格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4、必須具有建設工程所在地塊的立項批文。

由此可見,在我國工程發包方式主要有工程總包,還有一種就是平行發包,或者是工程總承包管理方式等在三種不同的方法。應該説工程的發包對於業界人士來説是非常熟悉的,這三種不同的發包方式也是取決於工程的承包的,比如説是工程總承包,一般都是投資者直接將工程全部都承包給一個施工單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