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與發包人的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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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與發包人的責任是什麼

承包人與發包人的責任是什麼

施工工程的承包人在簽訂施工工合同履行的此施工的過程中,承包人必須要承擔的責任是:

1.必須要按照簽訂的施工合同上表明的施工日期進行現場施工,並按照施工合同上籤約的發放圖紙時限給發包人。

2.承包人的守時開工是實施工程的最主要確保條件。

3.施工工程的承包人進入了施工現場前還要做好這項施工工程的實施工程的整個方案,一定要購買好此次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和設備,此次施工的場地使用也需要處理,場地是否平整,水電以及道路要保持絕對的暢通安全。這些進入施工現場的前期工作一定要做好。

4.承包人隨時要面臨着發包人的督察,但是發包人督察的前提必須不能妨礙承包人工作才行,承包人也不可以各種理由拒絕發包人隨時督察施工工程的進度以及工程的質量。

5.承包人對此工程的施工質量必須按照簽約的施工合同標準質量來實施。如果施工工程的質量因為承包人的原因不符合施工合同標準質量,此施工合同的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返工知道施工合同標準質量合格為止。

施工工程的發包人在簽訂施工合同履行的施工的過程中,發包人必須要承擔的責任是:

1.發包人也要做好工程施工前的工作,和承包人一樣,施工工程的發包人進入了施工現場前還要做好這項施工工程的實施工程的整個方案,一定要購買好此次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和設備,此次施工的場地使用也需要處理,場地是否平整,水電以及道路要保持絕對的暢通安全。

2.發包人要督察此施工工程承包人要守時開工去施工現場進行施工。如果發包人監督到承包人沒有按照簽約的施工工程合同約定執行,有權利讓承包人賠償。

3.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原料以及所需要的設備的所有質量需要符合標準,如果不符合標準造成事故的需要承包方承擔責任。

4.發包人要對承包人施工工程的質量以及工程進度隨時督察。前提是不能耽誤承包人的正常工作

5.發包人對整個工程的驗收。承包人工程施工完成後,發包人應該及時的對此工程進行驗收。發包人驗收時就要根據施工圖紙以及國家頒發標準來驗收。

6.最後驗收成功後,支付費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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