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高温補貼算工資總額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一般情況下,我國員工在領取到工資以後,是需要向國家交納一部分的個人所得税的。因此,工資的收入狀況,直接和勞動者本身需要交納的税費是掛鈎的。所以很多人到了夏季以後,在領到高温補貼的情況下,認為高温補貼和工資是有所區別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高温補貼算工資總額嗎?

在我國高温補貼算工資總額嗎

一、在我國高温補貼算工資總額嗎?

所得税處答覆: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高温費屬個人因任職受僱取得的補貼性質的收入,應當併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二、在發放高温費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此外,單位還應該向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應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三、哪些企業應該發放高温補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温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四、試用期沒有高温補貼嗎?

試用期內享有高温補貼。

高温補貼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津貼。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高温天氣被安排工作的,無論是什麼身份的職工,用人單位均應當發給高温補貼。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在我國其實高温補貼是算入工資總額的,也就是説大家領到高温補貼以後,最後計算下來的工資是需要向國家有關部門交納個人所得税的。另外如果用人單位不對自己慢慢高温補貼的話,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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