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的高温費算工資總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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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的高温費算工資總額嗎?

職工的高温費算工資總額嗎?

高温費是算在工資總額裏的,工資總額是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徵獎金税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徵獎金税項目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

二、員工沒有拿到高温補貼如何維權?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因此,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向工作地的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對該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並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採取哪些勞動保護措施?

1、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

2、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温措施,保證生產現場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

3、向勞動者提供高温天氣必需的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在高温工作環境下設立休息場所,並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備空調等防暑降温設施;

4、每年高温天氣期間,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對於工作條件温度達到規定標準的工作人員,應當由用人單位根據當地的政府制訂的高温費標準發放高温費,其發放情況應當嚴格按照規定來進行,根據工資總額的相關計算情況,對於高温費的計算是納入工資總額的,勞動者可以對勞動管理部門諮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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