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2021?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近幾年我國多地夏季最高氣温屢次突破記錄,很多人都戲稱空調給了我們第二次生命,沒有空調的夏天是無法想象的。高温天氣也給我們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阻礙,為此用人單位根據相關規定會發放高温津貼,那什麼是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下面小編來為大家回答。

什麼是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2021?

一、什麼是 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

根據修訂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高温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二、高温補貼發放對象

根據國家人社部門所下發的高温補貼通知裏可以瞭解到,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三、高温補貼發放注意事項

1、發飲料不能替代高温津貼

新修訂的《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規定:禁止用飲料等降温品充抵高温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2、高温津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

根據《通知》明確規定,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高温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3、高温津貼發放不能憑企業意願

由於高温津貼規定不具有強制性,各個企業執行情況參差不齊。公司規模大小,效益好壞對高温津貼實施有很大影響。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外資及中外合資企業,是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執行高温補貼制度較好的單位。這類單位往往都會有關於高温補貼明確規定,與此同時,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營企業推行高温費的則是鳳毛麟角。

綜上所述,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2017發放標準是根據2012年頒佈的相關規定製定的,在2017年並沒有做大幅的修改。在露天狀態下工作的人在6-8月領取的高温補貼每人每月至少為60元;在超過33℃室內環境工作的人每人每月領取的高温津貼至少為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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