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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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温政策的特殊性,我想大家都應該很清楚了,不用小編在此多説,但是每個城市對於高温補貼的費用以及管理辦法都是不一樣的,下面就由小編來告訴大家浙江省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有哪些,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浙江省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是什麼?

浙江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25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發佈通知,要求企業要進一步增進對職工的關愛,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實減輕高温工作環境下職工的勞動強度並適當增加休息時間,為職工提供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切實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要嚴格執行高温津貼發放有關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温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温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高温補貼時間

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發放津貼: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不能算津貼

針對一些公司會發放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的情況,該負責人還特意解釋,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温津貼。高温津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另外,按照《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保存高温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

資料共享平

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費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浙江省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不管怎麼來説,對於高温補貼的發放,是每個用人單位都必須遵守的,只要是用人單位的未退休的員工,都是有資格享受這一政策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的話,職工是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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