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21年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有哪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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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在之前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山東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那麼到底山東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作了哪些調整,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山東省2021年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有哪些變化?

一、山東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有哪些變化

從事室外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規定

《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温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温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衞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山東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的相關調整信息,山東省調整高温補貼的施行,僅僅是在山東省範圍內施行,因為全國各大省份高温補貼是存在區別的,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省份有關高温補貼相關信息,可以登錄我們網站查閲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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