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21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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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炎熱的夏季,為了保證企業單位的正常運營同時保證工人們的生命財產羣益,國家在勞動法中明文規定,對高温作業人羣發放高温補貼。每個省市地區由於經濟發展的差異,補貼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接下就請隨小編來看看山東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吧。

山東2021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山東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據悉,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我省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高温補貼”。

根據《通知》,防暑降温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此外,《通知》明確,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實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二、什麼樣算高温天氣

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温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以上就是小編收集的有關“山東高温補貼”的內容,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因高温天氣給高温作業人員所購買降温藥品、降温飲料等的費用是不可以用來衝減高温補貼的,更不可在工資中扣除。如果有企業單位拒絕發放高温補貼的,小編建議大家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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