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補貼江蘇具體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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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基本上一到6月夏季到來的時候,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又回到了發放高温補貼上。為了促進生產經營者的工作積極性,一般各省市都針對情況發放了高温補貼,不過發放標準都是因地而異,高温補貼江蘇的標準也有不同,下面我們具體來看。

高温補貼江蘇具體標準是怎樣的

一、高温補貼的相關政策是怎樣的?

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部分地區上調,其中山東、陝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調了津貼標準。6月起,全國範圍內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温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江蘇省的高温津貼到底是什麼標準,應該發多少?什麼時候發?2016江蘇省 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 每人每月200元 , 發放時間為 6-9月.

二、高温補貼江蘇是怎樣規定的?

江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温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温津貼,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高温費發放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即6月、7月、8月、9月。自2011年起至今,江蘇一直執行每人每月200元標準,支付時間為6-9月,企業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最遲在當年10月底必須發放到位。

自2013年5月1日起,江蘇將高温津貼納入新修訂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將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的行為確定為違法行為。高温津貼發放的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還是上夜班等無關。只要符合條件,均可拿到高温津貼。2013年5月1日,新修訂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施行後,江蘇省“高温津貼”不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軟性福利,是屬於工資範疇,如果符合發放條件,單位拒不發放就是違法剋扣工資。

三、如何解決高温補貼不落實的問題?

對於部分地區高温津貼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有專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氣的勞動保護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監督,監督管理工作比較乏力,懲處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此外,勞動者在企業面前較為弱勢,不敢更不會主張權利,都是高温政策難落地的重要原因。除了要有相應的處罰制度外,也要讓工人瞭解自己的權益所在。高温津貼的發放涉及行業範圍巨大,如果僅憑藉行政執法很難完全兼顧,讓職工瞭解自身權益,才能更好監督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高温補貼江蘇整體是與國家標準保持一致的,沒有進行上調,主要的發放時間為4個月,主要的發放對象即為室外温度達到35度時從事室外工作的工作人員。如果企業沒有按照規定發放高温補貼的話可能會構成違法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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