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温補貼標準2021年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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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都知道,發放高温津貼是隨工資一起發放。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則是拖欠或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以維護自己的權利。今年江西省高温補貼標準2017年又進行了一番調整,我們一起來看看。

江西省高温補貼標準2021年是怎樣的?

1、發放月份由3個月擴至4個月。

經調整,江西省高温補貼標準2017的發放時間範圍從原來的7、8、9三個月擴大到6、7、8、9四個月。

2、發放標準提高一倍。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温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起(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4、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温補貼。

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温補貼。高温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温補貼。

5、江西省高温補貼標準2017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温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6、企業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温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相對於江西高温補貼標準,江西省高温補貼標準對勞動人民有了進一步的社會保障,規定在一步一步完善,勞動人民可以在保護自身安全及權利的同時,保證自己的利益,實現利益權利雙豐收。更好的創建美好家園,共創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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