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2021年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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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起,我國就以法規的形式確立了高温補貼制度。當然,高温補貼的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及物價水平的提高,政府可以適當的調整高温補貼標準,確保職工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那麼蘇州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蘇州2021年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一、蘇州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的?

在江蘇,高温津貼發放時間為6-9月份,發放金額為每月200元。這裏有幾個需要注意的地方:

1、防暑降温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2、高温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

3、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範疇,也就是説中暑也是一種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必須先去認定。

二、企業不發高温補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三、對於沒拒絕發放高温補貼的企業如何處理?

勞動者因在高温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市人社局負責人強調,對拒不發放高温津貼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執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按照規定,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飲料不能衝抵高温津貼。

,蘇州調整了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按照最新政策規定,蘇州高温補貼標準是每月200元,發放週期仍然是4個月,從17年的6月份發到9月底。這裏有幾個需要注意的地方,高温補貼發放務必是貨幣形式,企業不得用飲料等實物代替。高温補貼要記入職工的工資總額,依法繳納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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