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費2021山東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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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費2021山東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每年到了夏季,各個省份都會公佈當地的高温費發放標準,這個標準的制訂和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職工的平均工資及物價水平有密切關係,並且,各地也會不時對高温費做出調整,以適應物價的上漲。那麼,高温費2017山東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做個瞭解。

一、高温費山東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據悉,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我省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高温補貼”。山東高温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據悉,目前我省統一執行的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費。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到高温補貼?

範圍包括室內室外多個工種,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也就是説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温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貼。

三、拿不到高温補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根據山東省相關政策,高温費山東的發放標準分為兩個檔次,處於高温環境中工作的職工,可以每月領取200元,而一般職工,則可以拿到140元。高温費的發放週期是4個月,從6月份一直到9月份。職工拿不到高温費的,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監管大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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